雄安新区饶阳配套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2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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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饶阳配套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2标段(二次)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雄安新区饶阳配套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饶行审审批〔2025〕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集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1751.584884万元,建设规模:配套建设道路给水管网1760米、污水管网1760米、雨水管网1760米、燃气管网1760米、电力管线1760米、通信管线1760米并恢复路面等配套工程。2.2建设地点:科技路(中心大街-诗经大街)、腾跃大街(平安西路-北京堂村村口)、兴利路(西城大街-腾跃大街)、腾达街(兴利路-康裕路)、兴旺路(腾达街-腾跃大街)。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4质量标准:合格。2.5其他:第2标段:配套建设道路给水管网1760米、污水管网1760米、雨水管网1760米、燃气管网1760米、电力管线1760米、通信管线1760米并恢复路面等配套工程施工。
2.2 招标范围:第2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7515848.8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②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之附件),本项目要求大型企业投标人中标后将所获得合同中40%以上(按金额计算)的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要求中型企业投标人中标后将所获得合同中24%以上(按金额计算)的工作分包给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1 00:00至2025-07-17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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