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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凯迈(上海)红外科技有限公司液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东方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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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3 采购需求:
需求明细表1.4 交货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舟路1881号。
1.5 交货期:根据发包人实际需求分批供货,在发包人提出需求2天内交货(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6 质保期:到货30天内。
1.7最高限价:720元/吨(含税,包括包装费、运杂费、卸车费、现场服务及其他费用等)。
1.8 采购有效期:本项目计划采购服务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项目数量或采购有效期先到者为准。
1.9 合同签订:一年一签。合同首期签订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合格,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如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停止不再需要中标人服务,招标人有权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服务内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2本次招标针对于标的物接受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
2.3投标人须提供经营范围覆盖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经营范围覆盖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4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供应商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2.7业绩要求
a)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提供承诺书);
b)投标人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量累计不少3000吨液氮经营业绩。
投标人提供经营业绩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须包含封面、合同金额、时间、签字及盖章等关键页,并提供合同相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10日09时00分到2025年7月1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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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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