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采购谈判YC-CGJH-2507-194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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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工程名称: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
1 .2工程概况
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段高速铁路,起自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
衡水市、邢台市,终到河南省商丘市,正线全长 551.97公里,其中我工区负责雄安站至深州东站
段( JKDK107+910.13-DK239+139),正线长约130.5公里,自雄安站至深州东站途经(任丘西站、
肃宁东站、深州东站)共计车站 4座,牵引变电所2座,分区所2座,AT所5座,配电所3座,接触网开关站1座。含通信、信息、信号、灾害监测工程、牵引供电(含变电、接触网)、电力(不含站房),车站独立房屋及区间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含暖通、室外给排水、室内动力照明),以及上述系统设施的接口工程。合同工期自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9月24日 。
1.3谈判采购内容:详见 附件 1 《 采购物资一览表 》。
2、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 资格要求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 3 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 4 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 5 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 ,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 6 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3. 5 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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