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安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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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仪征市安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仪征市安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仪征市安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采购可见分光光度计、悬浮物抽滤仪、智能一体蒸馏仪、硫化物酸化吹气仪、溶解氧检测仪等,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2 供货地点: 仪征市,具体位置按招标人要求
2.3 供货期: 3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合同估算价: 约103.6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3.4.1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3.4.2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a.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
b.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扫描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
c.投标人取得的制造商授权的产品区域代理证书。
3.4.3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70万元及以上检测仪器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原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提供查验网页截图))。
3.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4.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2025年 04 月至2025年 06 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其他要求
如投标人拟选择采购人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前附表 2.2.1款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邮箱(2528753412@qq.com)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等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认定,经认定认为合理的,采购人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5 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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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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