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部分生产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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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BST
2.项目名称: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部分生产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80.00 万元
5.采购需求: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部分生产用车提供定点加油服务。详见第五章。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质量要求:燃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计量。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谈判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谈判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谈判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谈判申请人近三年(2021-2023 年度或2022-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情况说明)。
1.3 谈判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 谈判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谈判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 提供谈判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提供谈判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谈判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谈判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于2025 年 07 月 0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7 月 09……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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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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