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警院项目采购-2025-17 2.项目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乡校区围墙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43元。 5.技术要求: ********工程概况: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乡校区南围墙年久失修、墙体老化,紧贴围墙内侧有38棵楝树,树干粗大挤压围墙,致使墙体严重倾斜。一遇狂暴雨,围墙根基不稳,墙体受树干撞击,随时会发生侧塌危险,严重影###路上行人和车辆安全。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现拟将砖混结构围墙拆除,建基座为砖混结构,上层为带尖铁条结构的透绿围墙。同时,北围墙部分墙体已倒塌,拟用砖混结构重建。 ********工程地点: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乡培训部#####路南新原一巷156号。 ********工程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30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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