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2024年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采购清算机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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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自然资源局建设的乌当区2024年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批复总投资4995.33万元(自筹资金),建设面积1140.81亩,项目建设于百宜镇、新场镇、水田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产生水田指标约1000亩。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约348.34亩,还有约792.47亩实施困难,现需对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348.34亩进行清算。
1.1项目名称:乌当区2024年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采购清算机构
1.2项目编号:ZC-20
1.3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小写):100000.00元
(大写):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
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的收费标准自行报优惠下浮率,下浮率不得低于20%,项目实际最终计费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
1.4服务编制范围:
(1)乌当区2024年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程结算清算审核服务(包含工程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2)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由具备造价资质的工程结算清算审核单位中标后自行分包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并将相关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认可。费用由工程结算清算审核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最终成果分别出具工程结算清算审核报告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清算审核报告由具备造价资质的中标单位签章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由具备造价资质的中标单位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签章出具。
1.5本项目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
1.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清算服务工作全部完成;
1.7付款方式: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1.8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约定;
1.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投标人或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6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投标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不需缴纳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5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7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具备造价资质(提供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备案截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造价师证书(提供注册证)。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磋商获取文件时间
3.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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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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