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安宁校区节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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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56.2231万元
最高限价:¥56万元
项目规模:甘肃政法大学安宁校区节水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交货期限:30天完成(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原件彩色扫描件)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1.6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相关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磋商响应文件中,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日期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招标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7月 10 日至2025年7月 16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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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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