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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相城区数字化集成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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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相城区数字化集成项目11000605238765943602(第二次)的项目需求,现对该项目所需的项目实施进行公开询比。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相城区数字化集成项目11000605238765943602(第二次)采购内容包括施工服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903807.00元(不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相城区数字化集成项目11000605238765943602(第二次)

工程施工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

1.2.1 项目地点:苏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2.3 ★交付期:合同签订,在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1.2.4 ★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6其他。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为903807.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由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3)供应商派驻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并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07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0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7月14日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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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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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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