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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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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编号:XH

二、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

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地处宁波市甬江口西侧、镇海区外游山围垦区以北,杭州湾南岸水域,东与已建镇海港区21#-23#泊位相邻。

3、项目规模:本工程拟在在甬江口北侧外海新建3个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主要满足镇海炼化及关联方290万吨/年的水运吞吐量需求,同时承接甬江口内泊位货种转移,其相应年吞吐量约15万吨。项目占用岸线总长469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6万吨。

4、招标范围: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内容完成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本项目施工工期暂定540日历天)。

6、质量要求:按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完成各项检测工作,并提供各项正确的技术参数。

四、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3.5万元(含暂列金4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上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证书或具有(水运)检师证书(相关专业),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5年3月-5月)。

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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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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