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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奎屯市-胡杨河市公路(四期)(甲供材材料购买)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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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第七师奎屯市-胡杨河市公路(四期)(甲供材材料购买)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5.最高限价:966949.42元

6.采购需求:采购136.1吨0#柴油

7.合同服务履行期限: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若享受价格扣除,应出具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标的对应行业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声明函。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要求: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9日00时00分到2025年07月1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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