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监理,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2025〕2号、长发 改审发〔2025〕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 治市排水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总规模为7.5万m³/d。新建单体包括:新建提升泵房(7.5万m³/d);新建 自养反硝化滤池(土建按7.5万m³/d,设备按2.5万m³/d);新建活性炭吸附及移位再生系统(土 建按7.5万m³/d,设备按2.5万m³/d);新建紫外消毒渠(7.5万m³/d);改造单体包括:原有侧 流污泥发酵池改造利用(7.5万m³/d);原有生物池改造(7.5万m³/d);与本次设备更新及水质 提升工程相关的设备进行更新升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 建设工期:同施工工期(12个月);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监理规范及有关标准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 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 师执业资格。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网 页截图。 4、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提供总监社保证明)、投标 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完税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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