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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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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7万元/两年

采购需求: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按1年期报价,1年最高限价58.5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首签1年,在当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履行下一年合同周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1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包含:秩序维护、保洁服务、食堂服务、会务服务等)。(须提供合同原件、业绩证明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及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原件扫描上传。若刚签订的合同未到付款时间,则需提供盖章的情况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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