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S22天天高速项目、新站护城路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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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人:S22天天高速安庆至潜山段上跨合九铁路安庆支线立交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安徽安通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S22天天高速安庆至潜山段上跨合九铁路安庆支线立交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设备物资集采中心安徽分中心作为招标组织单位,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招标人:新站高新区护城路(学林路-岱河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已完成施工准备工作,项目业主为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设备物资集采中心安徽分中心作为招标组织单位,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S22天天高速安庆至潜山段上跨合九铁路安庆支线立交工程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境内;本工程起止桩号:K13+068.3-K14+026.3,桥梁全长958m。左幅共计10联35跨,跨径布置为:(2*35)+(4*25)+(4*25)+(24+2*25+24)+(2*35)+(4*25)+(4*25)+(5*25)+ (3*40)+(3*25);右幅共计10联36跨,跨径布置为:(2*35)+(4*25)+(4*25)+(24+2*25+24)+(2*35)+(4*25)+(4*25)+(5*25)+(30+40+25)+(4*25)。桥梁在第16跨跨越既有国道318,在第31跨跨越合九铁路安庆支线。其中上跨合九铁路安庆支线桥梁左、右幅分别采用3×40m、(30+40+25)m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上跨既有线,桥梁上跨铁路位于石镜站至安庆北站区间,上跨位置处桥梁分幅设置,相交处公路里程桩号为K13+886.617,铁路里程桩号为K18+870,公路与铁路交角为54°。上跨铁路新建桥梁桥墩盖梁距离铁路中心线最小距离为9.64m。桥梁桩基中心距离铁路中心线最小距离为11.82m。桥梁桩基中心距离铁路坡脚最小距离为3.04m。项目工期:合同工期为510日历天。
2.1.2护城路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起点为现状学林路,终点为规划岱河路,南北走向,全长约1.51km,由北向南依次与学林路、育德路、关井路、相西河路、岱河路相交。道路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断面路幅分配为3.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15m机动车道+3m中央分隔带 +15m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52米。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绿化工程、电排工程、照明工程、交通监控工程(预埋管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HNT-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生产的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①具备两条或两条以上生产线,年生产率至少20万立方混凝土,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②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完整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①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需提供出具的授权函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商品混凝土HNT-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需求的搅拌站系统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混凝土预拌资质;
(3)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年(2022-2024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按净利润考核),2024年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须提供招标物资2022年-2024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范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投标人正本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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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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