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项目行业内部管理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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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KCF
项目名称:滇中新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项目行业内部管理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154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柒佰元整)
最高限价:参照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 号)计算标准,下浮不低于20%。
采购需求:
标段 |
标段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元/计量单位) |
1 |
滇中新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审计服务 |
1 |
项 |
39800.00 |
2 |
滇中新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审计服务 |
1 |
项 |
114900.00 |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并按标段内容进行整体磋商,不得缺项、漏项。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的磋商,但只能中取其中一个标段。本项目磋商小组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若同一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磋商的,所参加的每个标段均参与评审;磋商小组按上述顺序进行评审时,上一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再被磋商小组推选为下一标段的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同一供应商不可同时中取多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磋商的,须分标段制作、递交响应文件。
滇中新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共涉及45个庭院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进场施工,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总投资约1200万元,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1073.72万元。
滇中新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共涉及2项排水主通道完善、连通工程,3条市政路及19个错接点改造,18条市政道路雨污合流管道改造,4个庭院小区雨污合流管道改造,1个庭院小区周边商业雨污合流改造,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4391.24万元,工程建设费用为3385.79万元。
每个标段择优选择1家服务单位为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提供滇中新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项目行业内部管理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审(含财务)等。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需求及要求以第五章《采购需求》以及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服务标准:出具的成果资料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的编制要求,按照采购人委托服务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内审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最终符合政府审计有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1标段: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20 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标段:具体服务期限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否则不予认可。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书面声明,否则不予认可。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并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本项目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公司(或分所)参与,且总公司(或总所)只能授权唯一一个分公司(或分所)参与,否则不予认可。
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公司(或分所)与具备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任务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且总公司(或总所)只能授权唯一一个分公司(或分所)参与,否则不予认可。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并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3 项目组成员要求(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含)2人,且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含)1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时间:2025年07月0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7月1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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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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