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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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四航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的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G229国道东侧、黑龙江哈里牛业有限公司南侧,距离勃利县县中心约6km。本项目承担了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任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6194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53021.3平方米,其中:粮食仓7座,共计建筑面积36964.68平方米;浅圆仓15座,共计建筑面积13116.48平方米;工作塔1座,建筑面积2159.82平方米;汽车卸粮站1座,建筑面积798.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仓容量可达31.17万吨,另有围墙地面及配套附属工程。
2.2.招标内容:
2.2.1.各种规格商品混凝土合计16420立方米。质量要求:混凝土质量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2.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勃利镇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及指定地点。
2.2.3.供货期限:2025年7月到2026年7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相应资质。
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4.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工程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证明。
3.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3.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被列入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3.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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