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资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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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名称:【广西分公司资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地点、限价或预算:
采购内容-资产评估 |
评估价 |
同一地级市一批次评估设备评估总价采用累进计费费率 |
累进计费费率,‰ |
||
除车辆、房屋建筑物、土地以外的资产 |
100万(含)以下 |
6 |
100万(不含)至1000万(含1000) |
4 |
|
1000万(不含)至5000万(含5000) |
1 |
|
采购内容-资产评估 |
评估价 |
同一地级市一批次评估设备评估租金价格 |
除车辆、房屋建筑物、土地以外的资产 |
首月租金价格 |
首月租金 |
采购内容-不动产评估(出租) |
预计评估面积 |
每平米评估面积单价限价 |
(单位:平方米) |
(单位:元,人民币) |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办公楼(市区、机场区域)出租 |
约8万 |
5 |
采购内容-不动产评估(出售) |
评估价 |
累进计费费率,‰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地区7套房屋,共计约615㎡;机场区域建筑物,共计约1.1万㎡;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共计约8.5万㎡。 |
100万(含)以下 |
4 |
100万至1000万(含1000) |
2 |
|
1000万至2000万(含2000) |
1.5 |
|
2000万至5000万(含5000) |
0.8 |
|
5000万至8000万(含8000) |
0.4 |
|
8000万至10000万(含10000) |
0.2 |
|
10000万以上 |
0.1 |
|
单次评估报告中单个地级市所涉及评估费用低于下方标准,按最低标准评估费计费 |
||
说明 |
最低标准评估费(单位:元,人民币) |
|
上述评估按资产评估及不动产评估(出租/出售)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
3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报价方式采用折扣率报价,供应商针对“采购内容-资产评估”、“采购内容-不动产评估(出租)”、“采购内容-不动产评估(出售)”、“最低标准评估费”统一报一个折扣率。询比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1%≤折扣率≤100%,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不在此范围内为无效询比。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其中“采购内容-不动产评估(出售)、资产评估-(出售)”项目针对整体“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费率”报折扣率。
折扣率要求:(1)折扣率须为固定整数且为整数(如:8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85~97%)或者85.3%,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报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8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项目限价*85%。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资产评估(出售):评估价*累计计费率*折扣率
采购内容-资产评估(出租):评估首月租金*折扣率
不动产评估(出租)评估费 :评估面积*每平米评估面积单价限价*折扣率;
不动产评估(出售)评估费:评估价*累计计费率*折扣率;
最低标准评估费:最低标准评估费*折扣率。
供应商须注意,供应商报的是折扣率!折扣率范围是1%≤折扣率≤100%。
3、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广西分公司资产及不动产评估咨询服务 |
南航广西分公司所在地桂林、南宁、北海 |
采购人根据需要分批次发出评估需求,项目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踏勘需求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于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三至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标准的不动产估价或估价咨询报告文本(报告送审稿)。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备案或核准程序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文本。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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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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