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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5年度政银融合信用信息联合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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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登录后查看)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5年度政银融合信用信息加工联合实验室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5年度政银融合信用信息加工联合实验室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2.2中标人数量:入选1家。

2.3招标内容及范围:政银融合信用信息加工联合实验室是招标人为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应用,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金融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推动数据要素跨领域融合,与第三方共同建设的联合实验室。本次项目的实施是以提升项目实施效率和价值为目的,为我行搭建起基本用数环境,摸清数据资源情况,开展建模工作,搭建评价体系和模型,为数据应用、产品开发等提供支撑。(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项目预算:969,760.00元。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服务期限:半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2.6服务地点:建行云南省分行。部分工作按需到联合实验室建行专区开展。

2.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有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符合招标人采购标准。

2.10其他:

(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成立时间不短于1年。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至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封面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合并财务报表计,子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投标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至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100%;至少一个年度本年利润为正。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报告期至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100%;至少一个年度本年利润为正。

3.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当月任意三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龙集采系统“退出”状态,且未处于“品类禁用”状态,且未处于“区域禁用(区域禁用的区域包含云南全辖或任一州市)”状态,未因新注册成立即入选或营收高依赖建行被处于全国建行任一区域“暂停合作”状态。(招标人于开标当日查询并截图)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当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当前没有被注销、解散、停业、破产等相关负面**信息;当前不存在作为被告涉嫌重大侵权的法律纠纷;当前未处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承诺)(3)投标人评标日未被官方媒体或主管部门官网列入失信名单,包括:

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注: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违法记录的“其违法和失信记录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承诺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3.5相关承诺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满足以下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投标人能够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5)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6)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其他重大经营变动或重大风险事项;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6结合本项目特点的相关要求:

(1)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含)。

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和该合同或协议下的结算发票(结算发票提供详见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商务册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4-1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该业绩符合本次招标评标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服务范围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公章盖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人员要求:投标人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总人数(含团队负责人)应不少于7人,且均具备信息技术开发或数据应用类服务从业经验,该团队至少需要包含如下岗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岗位等相关人员或岗位。服务人员入场前需签署数据安全承诺书。服务团队人员需要更换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招标人说明,并更换为招标人认可的人员(提供承诺书)。

(4)营业场所要求:投标人具有办公固定营业场所,需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或不低于1年且还在有效租期内的租房合同。

(5)其他要求: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且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视为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_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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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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