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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器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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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   招标条件

芜湖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器更新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保定下团洲

2.2 项目规模:2X660MW+1X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于2025年9月到10月期间改造(暂定),改造计划工期为35天。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电除尘器-芜湖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器更新改造项目(CHDTDZ013/19-QT-10601):芜湖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器更新改造项目,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除尘器-芜湖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器更新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600MW及以上机组电除尘阳极板阴极线更换施工(或优化改造)业绩或电除尘整体建设业绩。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09 09:152025-07-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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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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