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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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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2万元

高限价(如有):47.95万元

采购需求: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激光包埋盒玻片打号一体机1套(预算单价24万元,最高限价19.95万元)【包埋盒输入槽:并列非旋转式4输入槽,每槽可放置75个包埋盒;整机集成彩色触摸显示屏,无需外接电脑,可实现单机和联网操作】,石蜡切片机1套(预算单价16万元,最高限价16万元)【切片厚度范围:0.25—100μm;修片厚度范围:1—600μm;回缩调节范围:0—100μm】;全自动冰冻染色机1套(预算单价12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2万元)【带液面探测功能,能够准确探测液面高度,保证整张切片染色质量均衡一致;使用机械夹直接夹持玻片进行染色,保证染色效果,不使用玻片架;染色缸排列为转盘设计,降低故障率】,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须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资审人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

3.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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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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