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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独山院区)建设项目暖通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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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南阳市中心医院项目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独山院区)建设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南阳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暖通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南阳市中心医院项目,施工区域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白塔村,规划七路以东、孔明路以西、规划五路以北、规划四路以南区域,合同工期自2023年9月26到2025年7月31日,合同工期674天,合同金额22934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63213.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933.86平方米,地下建筑30280平方米(含人防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总床位数规划300床。结构设计为框架结构体系。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

(5)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6)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无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无。

③其它:投标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09时00分-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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