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客运段2025年度列车赠饮水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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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客运段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客运段2025年度列车“赠饮水”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及质量规格要求:
(一)产品类型:饮用天然水;
(二)质量要求:符合GB19298—2014国家标准以及食品安全。
(三)规格要求:单瓶容量规格330ML以上(含330ML),550ML以下(含550ML);全年预计1293456瓶(本项目非一次性采购,采购数量为年度预估,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产品包装要求:材质须为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或PP(聚丙稀),瓶身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检测标准,有相关质检报告,不易破裂、渗漏和变形。
2.服务地点及商户服务质量保证:
(一)投标人必须能满足采购人配送服务要求: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包括车次、开车时刻、数量等信息),在列车开行前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送达指定铁路客整所、车站的列车上(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大朗客整所、深圳笋岗客整所、长沙客整所、广州白云站等地停放的采购人担当列车上)。
广州客运段软卧饮用天然水配送车次、数量及地点
序号 |
车次 |
淡旺季 |
日配数量/瓶 |
预计年需求(瓶) |
配送处所 |
1 |
Z8002/1 |
淡季 |
360 |
81720 |
长沙客整所 |
2 |
Z8002/1 |
旺季 |
384 |
52992 |
长沙客整所 |
3 |
T170/69 |
淡季 |
192 |
43584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4 |
T170/69 |
旺季 |
240 |
33120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5 |
K814/3 |
淡季 |
144 |
32688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6 |
K814/3 |
旺季 |
168 |
23184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7 |
T152/1 |
淡季 |
288 |
65376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8 |
T152/1 |
旺季 |
312 |
43056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9 |
K85/6 |
淡季 |
144 |
32688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10 |
K85/6 |
旺季 |
192 |
26496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11 |
K326/5 |
淡季 |
72 |
16344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12 |
K326/5 |
旺季 |
96 |
13248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13 |
K1080/79 |
淡季 |
192 |
43584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14 |
K1080/79 |
旺季 |
240 |
33120 |
广州大朗客整所 |
15 |
Z230/29 |
淡季 |
288 |
65376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16 |
Z230/29 |
旺季 |
312 |
43056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17 |
T398/7 |
淡季 |
240 |
54480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18 |
T398/7 |
旺季 |
288 |
39744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19 |
Z8006/5 |
淡季 |
288 |
65376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20 |
Z8006/5 |
旺季 |
384 |
52992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21 |
T102/1 |
淡季 |
192 |
43584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22 |
T102/1 |
旺季 |
240 |
33120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23 |
D28 |
淡季 |
336 |
76272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24 |
D28 |
旺季 |
576 |
79488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25 |
C206 |
淡季 |
240 |
54480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26 |
C206 |
旺季 |
576 |
79488 |
深圳笋岗客整所 |
27 |
图定小计 |
|
|
1228656 |
|
28 |
临客小计 |
定员1.2倍 |
43.2 |
64800 |
1500趟/年,每趟按1节软卧 |
31 |
合计 |
1293456 |
|||
备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车次,如遇采购人生产力布局调整及作业场所变更等情况, 中商人应同意相应的调整与变更方案,自行承担相关的调整变更结果。上表仅为参考 |
(二)投标人必须能满足采购人对产品质量要求: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自行办理有关配送场所出入证件,遵守铁路站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采购人仅在广州大朗客整所提供房屋或仓库,中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费用按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的单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场所内设备、设施按现状提供给中标人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设备检修、维护、修理等费用均中商人自行承担。如遇生产力布局调整及作业场所变更等情况,中商人应同意相应的调整与变更方案,自行承担相关的调整变更结果。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饮用水质量实行“三包”,并能做到确认收货后10日内可无理由退货、20日内可无理由换货、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质保。
3.投标单价最高限价:列车“赠饮水”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瓶(含税),预计年采购量1293456瓶,预算金额约1293456元(含13%税)。投标人报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投标人报价包含包装、运输、配送至列车等全部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成本增加要求。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2个月按照双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标的物实际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已确认的《送货签收月度汇总单》及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发票内容相应月采购“赠饮水”实际产生金额。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周转能力,接受账期60天,投标人须在标书内出具法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总标的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至采购人。在履约保证金届满之日起60日内,采购人扣除应扣款项且中标人按采购人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不计息一次性将相关款项支付中标人。
6.因采购人上级部门重新规划或者铁路相关政策改革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中标人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质量,若中标人反悔,不能履行合同或中标人的企业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品牌授权原件)投标,投标人的营业范围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范围截图)。
2.截止到评审会召开日期前,投标人成立并运行满两年,近两年(2023和2024年)财务状况须良好,并提供企业近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财务风险过高,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且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照(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以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4.投标人提供的饮用天然水产品标准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298—2014)有关质量要求(须提供所投产品水源水经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检验报告(判定依据为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及所投产品经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检验报告(判定依据须包括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复印件并加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饮用天然水瓶身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检测标准(须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须具备进出广州大朗客整所、深圳笋岗客整所、长沙客整所、广州白云站等场所能力(须提供车辆、人员进入上述场所的证照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与报名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并配合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如未主动联系或未提供、逾期提供符合要求的纸质资质材料,视为资质审核不通过。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近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投标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对纳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报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8日18时至2025年7月15日18时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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