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陆上风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一省外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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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陆上风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一省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陆上风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一省外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建省外(云南、广西、河北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附资质扫描件),且具有不少于2项2MW及以上光伏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8日15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5日23时59分止。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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