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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阜合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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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阜合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及勘察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颍州区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87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阜阳市颍州区城市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阜合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及勘察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0123;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0123-1;

2.5 建设地点:东至新安路,西至滨湖路、北至岱山湖路,南至南艳湖路;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阜合园区建成框架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市政道路污水排水管网开展排查检测、勘察设计等工作,提升阜合园区收水范围内污水管网污水收集输送效能。污水管网干管(d400-d1400),总长度约55千米(具体数据以实际排查检测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约35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排查检测及疏通:对阜合园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移交市政道路等污水主管网(含倒虹吸等重点部位)及相应的污水支管,市政道路、检查井、沿街商铺污水管网,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所有外排口等进行排查功能和结构性缺陷、混接点。在排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淤堵进行清理。发现混接源头连接其他区域,要溯源排查,找到最终混接点(排查至小区、学校、医院等围墙、沿街商铺至建筑物外墙,无围墙或建筑物的,排查至路侧石向外5米处)排查检测成果按照要求入库。

勘察设计:市政雨污混接改造设计;排水管网缺陷点治理修复设计;检查井、井盖改造设计;污水管网干管及支管相关修复、改造设计。对需要整改和修复或新建改正错接、漏接部分的分别提出设计施工方案,最终实现污水接入污水管,提升污水管网排水能力。还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其他工作要求: 

1.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各类评审费用(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

2.满足上述设计需要的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勤服务及补勘)、物探、测绘成果(地形图测绘、定位测量等);

3.协助图纸送审,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初设批复及各项评审工作;

4.参加各项设计技术交底、验收、专家评审工作。即前期与施工阶段、使用阶段的服务;阶段性的设计成果或专项汇报材料编制、汇报工作、各专业设计方案应与建设单位充分和沟通;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对相关的成果文件进行报、评审、验收;

5.提供足额份数的文件资料,包括提供必要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0项目类别: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的排查检测、设计及相关服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国土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排查检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安徽省下发的有关排查检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排查检测、设计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按新的执行。)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道桥工程(或给排水专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6.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3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6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4、5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3.9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8日至 2025 年7月3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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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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