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医院天津市红桥医院消防监控设施运行及安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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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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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84 |
84 |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A.2024年10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8日到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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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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