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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整治及安全防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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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3、采购内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整治及安全防护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47980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上午8:30起至2025年07月15日下午16: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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