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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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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2.采购计划文号:(登录后查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包段内容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包。

第一包,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方案审核、数据整理分析、数据报送及技术指导、成果集成及外部质控。标的价格705.1万元。负责按照技术文件有关要求,对基础信息采集、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包含监测井建设)、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等全过程进行现场质量控制,全过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技术指导,协调所有分包,确保进度节点、质量标准统一。

第二包,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方案编制及样品采集检测。标的价格620万元,包含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经开区、绿园区、宽城区、汽开区、新区,净月区、九台区、双阳区、莲花山区、中韩区、德惠市、榆树市,共62家企业。负责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监测方案编制、样品的采集(包含监测井建设)和样品检测。

第三包,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方案编制及样品采集检测。标的价格630万元,包含吉林市龙潭区、丰满区、经开区、磐石市,共63家企业。负责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监测方案编制、样品的采集(包含监测井建设)和样品检测。

第四包,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方案编制及样品采集检测。标的价格620万元,包含公主岭市、农安县、蛟河市、永吉县、舒兰市,桦甸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延边州,共62家企业。负责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监测方案编制、样品的采集(包含监测井建设)和样品检测。

5.服务内容:按照《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对吉林省18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

(一)基础信息调查

对187家重点监管单位,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国家级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中已有的企业调查信息或符合同等级别质控要求的调查信息。资料收集包括自然环境信息、企业及周边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迁移途径信息、历史调查监测信息。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资料进行补充收集并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准确性。

(二)监测方案编制

根据《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项目技术要求,编制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包括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和成果集成的内容。组织专家对所有方案进行评审。

(三)监测调查实施

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方案内容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包括采样点定位、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四)成果集成

开展监测数据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探索周边监测对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支撑作用,尝试提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建议。编制数据分析与成果集成报告、质量控制报告。按国家要求上报各环节信息和数据,以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成果。

以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服务地点: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指定地点。

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8.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至少具有《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常规项目(不包含放射性指标)检测能力。(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具备均认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 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结果负总责;②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7本项目投标人可参加多个包投标,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包(兼投不兼中)。评标按第一包至第四包的顺序依次进行评标。根据各投标人可投标多个包,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的原则,在以前包评审结束已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将不被确定为其他包的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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