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人伤住院探视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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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人伤住院探视项目(三次)。
2.采购范围: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人伤住院探视等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项目预算:20万元(含税)。
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项目性质:服务。
6.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合同期间无违约、服务质量等退出机制类包含的问题,到期后由采购人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年。
7.服务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供应商如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
6.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提供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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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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