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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GZ342地块(A、E区块)科技产业园区项目深扬数智城二期(GZ342地块-A、E区块)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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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342地块(A、E区块)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备[2023]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深扬数智城二期(GZ342地块-A、E区块)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平山乡瘦西湖路东侧,庆峰路北侧
2.1.2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为3.28万平方米(其中A区块2.63万平方米,E区块0.65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31万平方米,包含6栋办公建筑,1栋商业建筑,层数最高7层,最高32.85米(以上数据最终以规划批复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27283.6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7年04月12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文件、地形图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二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此外,同时还需完成项目报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移交、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等后续工作。具体包括:(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工作,涵盖基坑及基础工程、建筑(含装配式)、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机空调、建筑幕墙、基坑工程、智能化、装配式建筑、平时地下室及人防(含平战转换预案及标识)、公共部位装修、BIM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星级办理)、海绵城市、雨水收集、绿建、室外市政配套、自来水、燃气、弱电、变配电、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核查测绘内容并配合测绘数据进行设计调整、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等。(2)施工:承揽并负责实施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及桩基工程、施工降排水、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防雷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室外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周边房屋检测鉴定(用地红线外扩30米)、施工BIM、展示区工程等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中的所有工程内容。还需负责妥善办理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许可申请、报批、备案登记及竣工验收等手续。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3)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业绩: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2年7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类似工程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如为设计项目或监理项目,1.5亿元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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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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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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