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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临时电源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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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9.6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4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街、产业办公、酒店、幼儿园、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配建公服配套设施(幼儿园、警务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开关站、汇聚机房等)、配建绿地、配建道路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临时电源租赁服务,为项目提供临时电源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为依据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办理报装手续、安装调试等,确保按期送电以及项目使用临时电源期间安全、稳定、可靠的供电。临时电源使用期结束后,及时拆除为本项目提供临时电源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项目共计租赁 630KVA箱式变压器 25台,环网柜2个。具体数量以最终实施方案为准。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服务期限:租赁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7 年6月30日,共计22个月,实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送电计划:计划于2025年7月20日供应商进场施工(实际进场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区域箱变计划于2025 年8月30 日完成送电(实际完成送电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箱变具体位置及批次经采购人同意后安装,确认位置后15日内由供应商完成送电手续。

2.6 服务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

2.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询比采购服务实施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及承试),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自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s://zzxy.nea.gov.cn/#/gateway/index,以下简称资信系统)为有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已换取新版电子证照的,需提供新版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及承试);“《办法》实施后,为做好许可延续工作,设置过渡期,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供电设备租赁业绩或输变电(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或被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投标的;

2)近2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4)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成交)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一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6)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7)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8)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9)上述第3)、4)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承担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3.4 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 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 年7月7日 10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5 年7月14日 0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7月14日09 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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