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及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AFBZ-2025-SG2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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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及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江苏省交运输厅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即AFBZ-2025-SG1标段、AFBZ-2025-SG2标段,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①推荐为AFBZ-2025-SG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推荐为AFBZ-2025-SG2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2工期
365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或养护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经理要求: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2025年6月或2025年5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8日09:00至2025年7月30日9:30。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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