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内容调整为: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保修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付清,结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并扣除代维费用)具体按发包人单位财务支付规定。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预付款的支付”内容调整为: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 10%;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3、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进场前十日内,前提条件是本合同已备案登记。 4、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次施工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在支付第二次施工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若进度款金额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抵扣,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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