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本部员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东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1.1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本部员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20
1.3 招标代理编号:072
1.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入选2家供应商,为我行东莞分行本部员工食堂提供服务。东莞分行员工食堂总面积为814平米,食堂可同时容纳140人就餐。餐饮服务分为员工餐和客餐,其中员工一天用餐人员总数为300人次,分为早、中、晚三餐,目前平均早餐人数85人次、午餐人数150人次、晚餐人数65人次;食堂内设有2个客餐厅,用于日常客餐使用,客餐视来客人数而定。投标人配备16人(含)以上的餐厅管理、炊管及其他服务人员,以满足我行食堂的服务要求。我行免费向投标人提供食堂所有的场地和设备设施、用具的使用权。服务期内所有的耗材、粮油及食材的采购与保管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同时负责食材的加工、食堂日常管理以及就餐服务等工作。本次3年采购预估金额354.96万元。具体服务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1.5服务期
合同有效期3年。
1.6标包/中标单位/份额划分
1.6.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段。
1.6.2本项目确定2家中标单位(其中1家作为备选供应商)。【为保障业务连续性,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家供应商,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第二名的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一旦出现第一名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退出服务的情况,我行将终止合同,由评审得分排名第二的服务商承接。】
1.7付款方式
【(一)员工餐费按每月员工实际刷卡量(刷卡设备由我行提供,刷卡量通过刷卡系统导出数据后由双方核对确认)进行结算。中标人需提供上月明细单据及相应金额的全额发票,我行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
(二)接待餐费用按实际菜单由双方商定,按次结算,我行自收到每餐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三)服务费待服务验收后,按考核结果每月支付。具体付款要求详见合同模板。】
1.8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经济报价部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仲裁机构认定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如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能查询到的公开信息为准)、重大质量或重大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注:需提供承诺(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或另行出具承诺均可)。
2.3 投标人未处于被信用中国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信息为准)。
2.4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2.5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2.6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人存在的在途诉讼或在途投诉或未决争议情况或存在影响招标人正常经营的情况”,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如经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填报的,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2.7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全行或本区域供应商禁用名单及/或供应商退出名单中(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须提供:(1)投标人2025年3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2025年3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9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1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或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4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