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精神病医院脑涨落图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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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梁山县精神病医院脑涨落图仪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SZC-2(登录后查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梁山县精神病医院脑涨落图仪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脑涨落图仪设备一套;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本项目采购预算价:798000.00元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单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非预留采购份额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能独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的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
制造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本项目不接受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所制作的投标文件;
3.5投标单位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7月7日至 2025年7月22日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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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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