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甲烷便携仪等通防仪器仪表检测检验项目(框架3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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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甲烷便携仪等通防仪器仪表检测检验项目(框架3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和第六百四十二条:“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等规定,现需定期对矿井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测检验,以及定期对矿井生产性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进行测定。
2.2 规 模: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甲烷便携仪等通防仪器仪表检测检验项目(框架3年)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正宁县周家镇核桃峪煤矿。
2.5 服 务 期: 签订框架协议合同,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需求提供检验或测定服务并出具相应报告,据实结算,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期限三年。
2.6 招标范围: 采购核桃峪煤矿甲烷便携仪等通防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矿井生产性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定期进行测定等(详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检验周期 | 单位 | 数量 | 3年检验次数 | 备注 |
1 | 高速风表 | CFJ25 | 6个月 | 台 | 20 | 120 |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达到服务地点开始检测检验工作,具体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日期根据招标人需要或上次检测检验报告到期时间确定,并在检测检验工作结束后3个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整改意见书》或15个日历天内出具3份具有同等效力的检测检验报告(需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加盖CMA及CNAS资质认定、检测能力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章、检测专用章、骑缝章),依据本招标文件(包括签订的合同)发出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准,按签订后合同所载地址递交,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实际签收视为收到。 |
2 | 中速风表 | CFJ10 | 6个月 | 台 | 20 | 120 | |
3 | 低速风表 | CFJ5 | 6个月 | 台 | 16 | 96 | |
4 | 电子风表 | CFJD25 | 6个月 | 台 | 20 | 120 | |
5 | 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 CD4 | 1年 | 台 | 20 | 60 | |
6 | 甲烷便携仪 | 1年 | 台 | 1122 | 3366 | ||
7 | 一氧化碳便携仪 | CTp000 | 1年 | 台 | 80 | 240 | |
8 | 二氧化碳检测仪 | CJR10/5 | 1年 | 台 | 40 | 120 | |
9 | 二氧化硫检测仪 | CELp00(A) | 1年 | 台 | 10 | 30 | |
10 | 硫化氢检测仪 | JLp00 | 1年 | 台 | 30 | 90 | |
11 | 氧化氮检测仪 | CYDp00 | 1年 | 台 | 10 | 30 | |
12 | 氨气检测仪 | JAp00 | 1年 | 台 | 10 | 30 | |
13 | 氧气甲烷两参数检测仪 | CJY4/25B | 1年 | 台 | 40 | 120 | |
14 | 光学甲烷检测仪 | CJG10 | 1年 | 台 | 144 | 432 | |
15 | 光学甲烷检测仪 | CJG100 | 1年 | 台 | 72 | 216 | |
16 | 氧气测定器 | CYp5 | 1年 | 台 | 60 | 180 | |
17 | 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 JLp00 | 1年 | 台 | 30 | 90 | |
18 | 一氧化碳测定器 | CTp000 | 1年 | 台 | 60 | 180 | |
19 | 空盒气压表 | DYM3 | 1年 | 台 | 12 | 36 | |
20 | 直读式测尘仪 | CCZ1000 | 1年 | 台 | 6 | 18 | |
21 | 粉尘分散度检测 | 6个月 | 项 | 60 | 360 | ||
22 | 游离二氧化硅检测 | 6个月 | 项 | 60 | 36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CMA或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2 企业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煤矿通防仪器仪表检验检测或矿井生产性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测定技术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实施内容等关键页证明材料,并同时对应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须清晰可查,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5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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