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土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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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凹土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8.3万元 , 招标人为 淮安市盱眙香兰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凹土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位于东方大道西侧地块,拟总规划建设用地约370
亩。该项目拟由淮安市盱眙香兰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步实施。一期项日建设用地约
73.6亩,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多栋厂房、配套建设水电气、内部道路等附属
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总投资约1亿元。本次采购范围凹土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园
EPC总承包项目、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地质勘察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凹土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凹土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
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
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
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3、承诺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具体见第六章响应格式示范);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
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04 08:30到2025-07-11 17:30售价:200元/份 (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7-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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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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