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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电信2025丹阳电信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LED显示屏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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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1.1  项目概况

【镇江电信2025丹阳电信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LED显示屏租赁服务项目】,本次采用自购方式,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相关合同,询比范围包括:租赁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镇江电信2025丹阳电信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LED显示屏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租赁服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94100元(不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镇江电信2025丹阳电信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LED显示屏租赁服务项目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1.2.2免费维保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2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且维保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1.2.3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为镇江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4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报价,最高响应报价为【941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报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5  通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镇江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开口式集中资格预审项目的合格供应商,自动获取响应资格。供应商需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说明函”(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供应商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说明函”内容涉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镇江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开口式集中资格预审项目中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变更,变更后的内容仍需满足原集中资格预审中的申请人资格要求。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含县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内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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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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