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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寺坡村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寺坡农贸市场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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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概况

1.1招租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寺坡村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寺坡农贸市场招租项目。

1.2项目编号:BR

1.3招租人:郑州市金水区寺坡村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1.4(登录后查看)

1.5招租项目概况:丰乐路寺坡农贸市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靠近寺坡路、丰乐路、南丰街和南阳路。在公共交通方面,附近设有多个公交站,包括天明路红专路、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寺坡、天明路南丰街等,可以换乘22路、91路、27路、19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

1.6招租预算价:管理费360万元/年,竞租人的竞租报价低于预算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份额:1家,成交份额100%。

2.招租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租范围:郑州市金水区寺坡农贸市场整体对外租赁;

2.2 服务期限:三年。

2.3 服务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寺坡农贸市场

2.4 招租要求

(1)竞租人在参加本项目竞价前应自行现场考察,对竞价标的的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面积、场地现状等充分了解,竞租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对招租房屋认可并且没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承租人承租期间应合法合规地运营市场,依法纳税,履行市场经营者义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形象。

(3)承租人承租期间应制定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和制度,加强市场安全、品质管理,维护市场公共利益。

(4)承租人承租期间应对市场内所有经营者进行管理和关注,帮助经营者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5)承租人承租期间应按时向招租人提供市场管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并根据招租人要求提供关于市场管理的相关报告。

(6)承租人承租期间应必须维护市场场地(房屋、摊位、门面)的结构,场地内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损毁、变动、改动。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装修不当,导致场地结构或设施损坏的,承租人须及时修缮,并承担由此给招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责任。

(7)承租人需负责承包期内整个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责任,在经营、办公等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卫生、通讯、网络等费用,以及与承租人经营相关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承包期间应配合做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检查、检验。

(8)寺坡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到期或中途解除合同后,农贸市场内一切设施产权(含承租人投资建设设施)归招租人所有。

(9)竞标成功后经营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3.竞租人资格要求

3.1竞租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竞租人2022年7月1日至今应具有农贸市场专业运营管理经验。

3.3竞租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竞租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租人或招租代理机构出具的应答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打印件为准)。

3.6竞租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竞租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竞租人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4.竞价文件的发售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7起至2025年7月14日。

4.2 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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