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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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51,946.2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378,835.7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78,835.7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造林服务 |
3378835.7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78,835.7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
合同包2(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158,110.5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58,110.5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造林服务 |
3158110.5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58,110.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
合同包3(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01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1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3-1 |
造林服务 |
1015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1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2年0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企业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及以上,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需提供声明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2年0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企业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及以上,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需提供声明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石泉县)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2年0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需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至 2025年07月1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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