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外科ICG清除率检查仪(肝功储备分析仪)设备采购(第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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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金额:498,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肝胆外科ICG清除率检查仪(肝功储备分析仪)设备采购(第二次) |
498,000.00元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最高限价金额总计:498,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对生产供应商的要求:
(1)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一类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对供应商的要求,除需满足本条第一款对生产供应商的要求条件外,还须提供:
(1)提供响应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供应商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响应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供应商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进口设备需提供厂家授权资料。
五、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7日 至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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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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