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2#航煤加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混合器\165kg/hPN6.25250℃TP321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天津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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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油部2#航煤加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混合器165kg/h PN6.25 250℃ TP321(招标编号:NZZ250730-2111-086313)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混合器165kg/h PN6.25 250℃ TP321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炼油部2#航煤加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混合器165kg/h PN6.25 250℃ TP321 | 1.000 | 台 |
2 | 混合器49.5kg/h PN5.1 330℃ TP321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内符合招标询价书中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内符合招标询价书中航煤过滤器分离器技术要求的供货业绩3份,同时提供合同及发票等,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技术要求的供货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及发票等,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承诺混合器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 15 年。(2)投标技术文件需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如有偏离供货商在其报价书中必须明确说明该报价书中与技术请购单相偏离或矛盾的内容,具体的偏离和矛盾的细节必须在“附件 1 技术偏差表”中注明,“附件 1 技术偏差表”以外的任何偏离属供货商的责任。所有“附件 1 技术偏差表”中的偏离必须得到 SEI 的书面批准。(3)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5)招标技术要求、招标技术资格审查表等技术文件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7日9时0分 至 2025年7月12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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