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甬舟高速项目隧道施工设备租赁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 | 舟山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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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规格型号:14t随车起重机、≥75KW轴流风机、500KW发电机。
1.1.4设备数量:2台随车起重机、4台轴流风机、2台发电机。
1.1.5租赁期限:2025年8月01日-2026年7月31日,预计12个月,具体以项目现场实际使用为准。
1.2使用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册子岛及金塘岛隧道施工区域。
1.3租赁方式:按月租赁。
1.4采购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5签约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甬舟高速复线一期SG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6付款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办理上月租金结算,竞谈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毕后采购人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次结算额的75%,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并签订《封账协议》,且竞谈人已向采购人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85%,剩余15%在设备退租后一年内无息支付给竞谈人。
2.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年07月6日09:00时至2025年07月9日09:00时下载获取竞谈文件。
3.合格竞谈人资质条件
3.1竞谈人应当是国内注册有设备租赁资质的供应商,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文件。
3.2竞谈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竞谈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接管、财产被冻结、破产等状态。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竞谈。
3.5竞谈人参与竞谈的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使用的要求;竞谈人应拥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3.6竞谈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7竞谈人具有租赁同类设备良好的运行经验,近3年在安装、调试、使用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和相关经济纠纷问题。3.8竞谈人必须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机械租赁供应商名录内的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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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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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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