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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汾阳市清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汾阳市清洁能源智能供热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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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山西省吕梁汾阳市清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汾阳市清洁能源智能供热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

一、招标条件

山西省吕梁汾阳市清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汾阳市清洁能源智能供热运营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汾阳市清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现状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现状:汾阳市清洁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总供热面积约56万平方米,共建有41座换热站。其中12座换热站包括首站采用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作为热源供热。其余29座换热站采用空气源热泵进行供热。目前采用电厂余热的12座换热站正由中铁十七局项目部进行换热站无人值守改造,改造完成后将运行数据和视频数据上传运行调度中心。29座空气源热泵已实现无人值守改造,拟通过专网将运行数据和视频数据上传运行调度中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内容如下:

(1)建设各单位对接云服务的数据专线用于视频、生产数据调阅操作;

(2)采购云服务满足公司业务对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云资源的需求;

(3)建设视频联网平台用于视频设备的管理、视频数据的查看、存储、回放等;

(4)租赁机柜用于放置相关设备;

(5)其他相关配套设备及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及清单。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其中供货期80天

2.4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3.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3.5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6日18时至2025年7月11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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