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务段客运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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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标段 |
项目名称 |
项目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工作地点或交货地点 |
税率 |
一 |
集宁车务段客运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
兴和北站客运电梯维保服务 |
6 |
台 |
兴和北站 |
6% |
旗下营南站客运电梯维保服务 |
6 |
台 |
旗下营南站 |
6% |
||
卓资东站客运电梯维保服务 |
3 |
台 |
卓资东站 |
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有电梯维修保养业务。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4、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且纳税记录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和评标现场核实情况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足够的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个人操作证书及劳动合同证明。
7、企业有近三年从事相关单位维保工作经验,能够提供证明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
8、对所负责维保的电梯购置安全责任保险。
9、具备对所负责维保的电扶梯实施远程监控能力,电扶梯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反馈到维保人员进行维修。
10、建立本地化技术服务团队,驻兴和北站维保,根据合同规定内容,必须随时关注兴和北站、卓资东站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发现故障能够及时、有效处理。驻站维保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裁撤更换。
11、本次维保服务严禁分包、转包。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7 月 5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7 月 9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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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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