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展览展示采购项目(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展览展示采购项目(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展览展示采购项目(二标段)及二楼连廊造型改造工程。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3)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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