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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弗迪PPE41项目PACK段托盘及顶盖预处理线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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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弗迪PPE41项目PACK段托盘及顶盖预处理线

2.2交货地点:长春市

2.3采购货物数量:一汽弗迪PPE41项目PACK段托盘及顶盖预处理线,详见技术要求及分项报价表  
2.4 交货期:托盘&顶盖预处理线要求2025年10月28日前,产线所需要的所有重要设备全部到厂并落位完成,具备安装调试条件;2025年12月12日前所有设备可以自动运行,产线整体通线,满足日产托盘预处理数量>100 PCS,日产顶盖预处理数量>100 PCS;2026年1月8日前设备整体联动调试完毕,并达到产线设定节拍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提供至少一项汽车或动力电池行业的装配非标自动化产线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局限于订单、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需备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4日20时至2025年7月10日17时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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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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