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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2025-2027年玉溪、普洱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玉溪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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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2025-2027 年玉溪、普洱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招标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2025-2027 年玉溪、普洱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招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玉溪红塔、峨山,普洱宁洱(除宁洱金鸡 A 加油站、宁洱金鸡 B 加油站及宁洱高原隆加油站三座站点)、墨江 4 个县区加能站(含合资合作站)及直分销一键送油配送业务的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3 实施地点:
一标段:玉溪红塔、峨山(以招标人提供加油站具体明细为准);
二标段:普洱宁洱、墨江所属加油站(以招标人提供加油站具体明细为准)。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两个标段:
一标段:玉溪红塔、峨山所属加油站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
二标段:普洱宁洱(除宁洱金鸡 A 加油站、宁洱金鸡 B 加油站及宁洱高原隆加油站三座站点)、墨江所属加油站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

注: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之情形外,投标人依据其实际情况,在同时满足两个标段运输能力的条件下,可以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同时投标,并且允许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中标;评标过程中将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

2.7 预算金额:本次招标预估运费为 1820 万元,含库到站配送运费 1770 万元,直分销一键送油配送业务运费 50 万元。玉溪峨山、红塔标段预估标的总额 130 万元,普洱宁洱、墨江标段预估标的总额 169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法人资格,提供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覆盖危险货物运输【3 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过年审有效;
(二)信誉要求:
( 1 ) 投 标 截 止 日 投 标 人 未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网站公示内容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统一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税务事项认定书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其他资质要求:
(1)中国石化在职人员及亲属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不得参与此次招投标,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事故等级按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

(3)投标人驾驶员、押运员及车辆未存在参与运输、销售非法油料行为,经执法部门认定的情况,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年度内未存在累计 5 车次(含)以上偷盗成品油行为被依法查处或被我公司依规处罚的情况,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2 车辆配置要求:
(1)一标段:具备运输汽油及柴油的罐车不低于 5 辆标准车,其中至少有 4 轴柴油车 1辆,3 轴柴油车 1 辆,3 轴汽油车 1 辆;投标人为本轮签约的承运商提供车辆不得与在运签约车辆重复;
二标段:具备运输汽油及柴油的罐车不低于 5 辆标准车,其中至少有 4 轴柴油车 1 辆;投标人为本轮签约的承运商提供车辆不得与在运签约车辆重复;
(2)所配车辆须配备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且车辆具备有效行驶证; (3)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明细表及对应车辆证件,车辆所有人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3.3 车辆产权
投标人配置的车辆资产产权属于投标人,禁止挂靠、租赁和分包,提供承诺书。

3.4 车辆资质
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将油罐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车载监控信号接入招标人管理平台,并安装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的油罐车智能锁控设备,服从招标人油罐车智能锁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新中标承运商或中标量增加的油罐车辆优先安装使用招标人所有权智能锁控设备并承担设备移装费,设备不足需要新增安装的,所需设备费用由投标人全额承担,提供承诺书。所有中标参与服务车辆安装的油罐车智能锁控设备安装、迁移、运维及视频监控等车载监控信号接入相关费用中标服务期内由中标人承担。

3.5 承诺
(1)守法承诺:投标人须承诺:若发生不当行为(包括罢运、停运、围堵油库或加油站、围堵打砸运输车辆、无理上访及其他任何可能对社会秩序、中国石化及相关单位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威胁(诬告)中国石化员工等行为),影响中国石化经营、商誉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已中标标段资格和已签订的运输合同,并将其列入中国石化失信运输企业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承运商招标和承运工作。

(2)合规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参与此次投标已充分理解并愿意履行招标人《成品油公路运输合同》相关条款,理解并遵守合同涉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及云南石油分公司制定出台的管理制度、办法。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国石化销售企业及其关联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愿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招标人有权解除已

中标标段资格和已签订的运输合同,并将其列入中国石化失信运输企业名单,5 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承运商招标和承运工作。

(3)履约承诺: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出现《成品油公路运输合同》违约事项,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

3.6 竞业审查
因成品油运输涉及招标人的客户信息,属于招标人商业秘密,投标人应符合招标人竞业限制要求,并承诺无条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承诺此条款适用于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的合资公司。投标人违反竞业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招标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利益损失(间接利益损失按照客户上年平均吨油利润计算)。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0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7 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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