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4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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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2025-2028年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4辆)项目 (登录后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民币350万元(3年总费用,不含增值税)
招标内容与范围:
1、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
2、内容:本次项目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用车租赁项目。在整个服务周期内,所租赁的车辆必须仅供招标人专属使用,以此确保满足招标人在用车方面的专属需求以及项目的规范运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上城区。
5、时间:预计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具体服务根据招标人使用要求梯次配置,即有用车需求时开始计算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5-2028年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4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5-2028年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4辆)项目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为规避“黑名单”而采取的“换壳”、“换马甲”行为。(①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换壳”、“换马甲”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②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来公司工商变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企业高管变更信息、企业股东变更信息、企业注册地、经营范围、银行账户等变更信息等。)
3、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自投标截止日前相关年限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行贿行为认定期限:①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为近一年内;②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为近两年内;③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为近三年的。)
4、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无招标人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受理其投标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若与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现场查询为准。)
7、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允许分包/□允许非主体、非关键部分经招标人同意后分包。
8、投标人须具备提供车辆租赁和配置驾驶员服务的能力,允许联合体投标,即允许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备案信息证明的投标人与提供驾驶服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提供驾驶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具有投资关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均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5日00时00分00秒-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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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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