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铁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挖掘机租赁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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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3.采购依据:
3.1《黑龙江铁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谈判采购项目内容:现有黑龙江省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集散物流基地设施建设项目专用线工程,需进行桩基静载试验,该试验要求不低于30吨的挖掘机作为反力装置。预计27个台班(8小时为1台班),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
7.服务地点:同江市。
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包件内容;
8.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8.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8.4未处于国铁集团暂停合作关系处罚期内,
8.5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ain.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8.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7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服务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设备结构完整、配件齐全、基本性能状态良好。不得将强制报废的设备出租给采购人。
9.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挖掘机使用过程中所用到的所有辅助设施,并承担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9.3供应商应配备挖掘机操作人员,并保证该人员身体状况良好。
9.4供应商负责挖掘机的运输、保养、维修、保管等。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过程中,致使采购人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5若在使用过程中因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故障、损毁或操作人员身体状况等原因导致停工的,供应商应立即更换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或操作人员,保证施工进度的有序进行,若未及时更换为采购人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6验收标准:在采购人确认供应商提供设备的状态且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桩基检测工作后,填写出租设备确认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9.7结算方式:按进度结算,采购人收到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出租设备确认单和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别在2025年、2026年、2027年12月30日前,依据实际发生的台班费用,向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9.8设备的规格型号不限于采购人给定的型号,但吨位应高于给定的吨位.在使用过程中若供应商想更换设备型号,应更换高于现使用的设备并经由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
9.9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视为同意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10.报名时间:7月10日9: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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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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