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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智慧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充电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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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宁波市江北区智慧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智慧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充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江北区智慧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需求

3.1服务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智慧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3.2服务地点:宁波市江北区

3.3采购预估价:400万元/三年

3.4最高限价:分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3.5服务内容:停车场充电桩设备、箱变供货、包装、运输、保险、二次运输(含设备吊装,如有)、装卸、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培训、试验检测、质保期内的维保、收费系统运营维护及管理等,详细的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及设备清单充电桩设备供货清单。

3.6服务期限:充电桩设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5日内须完成供货、运输至工地、调试试运行完成并验收合格。

3.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3.8安全要求:合格。

3.9标段划分:1个标段。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9:00至2025年7月1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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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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